正羽禽业有限公司系海城禽业养殖龙头企业,企业员工400余人。张某(化名)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该公司起诉至海城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40余万元,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了该公司的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账户。因该账户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企业得知查封消息后,急切的向本院提出“换保”申请,申请法院查封另一已经存入足额资金的企业账户并尽快解封信用社账户,使常用的信用社账户内资金立即流动起来。执行局保全团队受理诉求后,及时将案件标注为“重大涉企案件”,严格依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九条的要求,迅速执行有条件“换保”,在一个小时内完成有效风险评估、制作执行裁定书、查封另一账户的工作,一个小时后,解封了该企业信用社账户。
“法院这起案件办得有温度、有效率,在我公司提出解除账户查封的请求后,理性评估、执行迅速,在保护原告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海城法院的工作效率表示钦佩!”该公司董事长笑着感谢执行法官吕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