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节选)

信息来源: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辽宁分院 时间:2023-02-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节选)

人社部发〔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

202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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