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06-01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鞍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较好,有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愿,以及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并承诺获评试点企业后,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

3.已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s://dlttx.com/gltx/),完成注册并定期上报贯标工作进展情况。登陆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年度的两化融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参考。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请于6月26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aszhb03@163.com)。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试点评审、跟踪管理等工作。获得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在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两化融合政策时,优先给予推荐。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同洲,2290082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1: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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