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06-29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方案,分行业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5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企业是在细分行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了数字化发展规划,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3.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lnpg.cspiii.com)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原则上需达到集成提升及以上阶段。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原则上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水平。

4.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有关要求

1.企业对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设参考(附件3),填写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与申报书胶装在一起),一并提交至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重点企业申报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择优推荐,于7月24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附件1),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重点培育的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3年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在资金政策、技术创新、供需对接、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健峰

联系电话:0412-2290082       

邮箱:aszhb03@163.com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辽宁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2:推荐企业汇总表.doc


附件3: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建设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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