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快速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彰显海城法院速度、力度与温度

信息来源:海城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3-08-03

海城法院紧紧围绕海城市委确定的“坚定不移抓发展、持之以恒惠民生”两条工作主线,抓住重点、把握关键,优化司法服务,解决好企业发展当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党组书记、院长钱雷在走访调研包保企业时也多次强调,办案法官要面对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主动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当本地民营企业和外地民营企业发生纠纷时,正义的天平是否会发生倾斜?双方积深已久的矛盾能否得到实质性解决?企业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力保障?近日,海城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为辽宁超鹏服饰有限公司,系承揽方;被告为浙江的服装销售企业,系定做方。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货款1769715元及逾期给付的利息,且无权要求已经支付定金进行退还或冲抵货款。被告抗辩称原告加工的衣服质量不合格,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被告支付的定金应当冲抵货款,且因原告加工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应减少加工报酬446415元。



· 办案法官积极沟通,摸清双方想法需求


· 办案法官释法明理,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在书写判决时,崔洋法官采用递进式总结案件争议焦点方法,对争议焦点充分论述,判决被告给付的定金冲抵货款,但被告应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判决书下达后,崔洋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并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引导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最终,在崔洋法官积极沟通下,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表示:“我之所以直接从国外回来,目的也是希望通过法院合理解决纠纷,非常感谢崔法官的工作,我愿意服从判决。”宣判的第十二天,被告代理律师主动和主审人联系,称要求法院提供账户,表示服判息诉并要将应由其承担的诉讼费缴纳至法院。


· 40余天迅速结案,彰显法院“公正与效率”

 

整个办案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要求,坚持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办理的原则,从立案、审判到被告自动履行判决、给付货款仅用40余天,为原告企业挽回100余万元货款及利息。切实提高了涉企案件的办理质效,助力企业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该案的圆满解决一方面破解了外地企业对本地法院存在“保护主义倾向”的“怀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保护了当地企业的合法权益,遵守和践行了海城市委“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帮助经营主体放开手脚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下一步,海城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减少企业诉讼成本,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审判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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