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64号)要求,现组织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鞍山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同洲
联系电话:2290082 邮箱:aszhb03@163.com
系统维护 李盈锦
联系电话:010-68208201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docx
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