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需避免部门立法法律化

信息来源: 时间:2016-10-18

2016(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京召开,大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律出版社支持,由北京中律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中闻律师事务所承办。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在会上指出,“互联网+”时代立法会涉及更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协同配合,从部门分散立法需求到协同立法,避免部门立法法律化,“互联网+”对传统的冲击影响了成千上万人的利益,更改变了市场和人民消费模式,新的产业形态又带来新的法律风险,要用新的办法应对。

苏泽林认为,法律滞后后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很难直接面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问题,无法用一种法律完全解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巍直言,目前互联网的立法还存在碎片化、效率等级低、管理手段创新不够的问题。一些领域存在立法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依管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的需求。加快完善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是治理网络乱象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

苏泽林提出,依法治国必须是依法治网,在法治思维里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时代,与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发展相适应,包括立法工作在内的法治建设也需要深度创新。

在李巍看来,治理网络乱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应运用法治思维,加快完善互联网立法,营造制度健全、知法守法、秩序井然、风清气正的空间。要通过立法对网络信息安全、关键信息技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对于“互联网+”经济带来的新风险,比如金融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通过前瞻研究和制度构建加以预防和控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闻律所主任吴革表示,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打破了互联网的知识和垄断,使得网民可以迅速、便捷、免费的获得绝大多数需要的法律知识,这一判断如果成立的,其实不是立法的改变,司法、立法也随之改变,对于绝大多数网民而言,应该拒绝平庸的恶,要聪明的公民。

据了解,2016(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的主要目标是展示“互联网+”时代下法律服务的创新案例与前沿思维及在国家治理方面的应用和创新;推进“互联网+”法律的进程,探讨“万物互联”时代法律人的新使命,呼吁社会各界大力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栅路33号

服务热线:0412-5886581

联系电话:0412-5510012

主办单位:鞍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备案:辽ICP备16008871号-1
中文域名:鞍山市中小企业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政府网站,是否继续?